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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言地震者查

1999-01-21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针对我国近年来不断发生的地震传言,中国地震局负责人日前在此间说,我国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的发布制度,对违反《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擅自发布地震预报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广大公众对地震传言不可轻信。

我国80年代末开始进入本世纪第5次地震活跃期,随着地震活动逐渐活跃,关于地震的传言也逐渐增多。据不完全统计,从1995年到1997年,全国各地发生过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传言事件30多起,平均每年在10起以上,其中多起程度严重的传言都造成了数万人甚至数十万人露宿街头,人心惶惶,冲击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据介绍,这一现象的出现和1988年制定的《发布地震预报的规定》有关,这一规定虽然对减少不科学的地震预报对社会的影响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在地震预报的发布权限、程序与法律责任等方面规定不够完善,已经不能适应地震预报领域取得的新进展,无法据此对地震预报活动进行全面的管理,也导致对社会上时常出现的影响社会秩序的地震传闻制止不力。

对发布地震预报的行为,我国近年来出台的《防震减灾法》和《地震预报管理条例》都做出了规定。根据《防震减灾法》,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根据《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等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治安管理处罚、纪律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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